街居制(sub-district and neighborhood committee system),法学-社会学-社会治理与社会政策-社会治理-农村治理,中国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为组织架构的管理制度。街道办事处作为区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居民委员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进行日常运作。1954年,中国出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基本确立了街居制,中国的街居制是辅助“单位制”建立的,设想是单位制管理有工作单位的职工,街居制管理没有工作的居民。街居制主要采取以行政管理为主、条块分割的城市管理方式。伴随着计划经济时期全能主义社会管理方式的单位制逐渐解体,原来起补充作用的街居制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越来越多。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了大量来自于区政府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下达的行政性事务。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改革开放,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制”最终瓦解,辅助其存在的街居制也正在被“社区制”所替代,渐渐退出历史舞台。1987年提出社区服务,2000年社区建设正式展开和推进,社区制开始全面取代传统的街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