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等级(sexual hierarchy),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性社会学,关于性的社会分层的概念。G.卢宾在1984年《关于性的思考》中提出“性等级”的概念。卢宾指出,西方文化一般把性视为一种危险的、具有破坏性的、反面的力量。这种观点来自基督教,认为性是一种与生俱来的罪恶,只有婚内以生殖为目的的性和不追求快感享受的性才有可能赎罪,此外的性都被认为是罪恶的、坏的,而某些违反常规的性行为和性关系,进而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认为生殖器官在身体器官中具有内在的低下性,比精神、“灵魂”“心”,甚至于比消化系统的上半部分都要低下得多(排泄器官的地位与生殖器官接近)。在对西方性文化进行历史性分析的基础上,卢宾指出:现代西方社会根据性价值的等级制对性活动作出评价。婚内生殖性的异性恋处于性金字塔的顶端,之后是许多异性恋者之间存在的非婚的一对一的伴侣关系,而没有伴侣的个人性活动处于一种暧昧不清的地位。固定的长期的女同性恋和男同性恋伴侣关系受到尊重,但是出入单身酒吧的女同性恋者和性方面比较随意的男同性恋者,基本处于金字塔的底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