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称性(referentiality),文学-语言文字-语义学-指称性,可分为三类,分别是从语义、语用、语篇主题性的层面来定义。中国学者陈平在《指称性的方面》一文中对三种指称性做了详细分析。语义层面上所说的指称性,指称对象是在语篇模型中存在的实体。专有名词、人称代词、指示代词和定冠词的内在语义决定它们属于“有指”。“没有”等量化词否定指称对象的存在,属于“无指”。“部分量化词”(partitive quantifier)如“每”“大多数”“所有”“一些”“多数”“少数”等由于指背景集合的子集,不是集合中的实体,因此也属“无指”。和语义指称性相比,语用指称性因为涉及不同因素,定义要复杂得多。语用指称性强调语境依赖性、认知状态和说话人意图,包含以下要素:首先是存在预设,这里的存在预设不仅是指语篇模型中存在相关实体,还强调该实体的存在不以表达内容作为确定指称对象的途径,因此即便表达内容与实际不匹配也不影响该指称对象存在的预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