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饷(Three Extra Taxes),历史学-中国历史-明史-社会经济,中国明末加派的辽饷、剿饷和练饷三项赋税的合称。①辽饷。亦称新饷,始征于万历四十六年(1618),主要用于辽东的军事需要。到四十八年止,全国除贵州等少数地区外,平均每亩土地加征银九厘,计5200062两。天启时,并征及榷关、行盐及其他杂项银两。崇祯四年(1631),又将田课由九厘增至一分二厘,派银667万余两,除兵荒蠲免,实征银522万余两,另加关税、盐课及杂项,共征银748298两。②剿饷。为镇压农民起义的费用,总银280万两,主要也征自田土。原议只征一年,实自崇祯十年起,直到十三年才被迫停止。③练饷。是崇祯十二年根据杨嗣昌的提议征派的,名义是训练“边兵”,加强九边各镇防御力量,实为对付农民起义。此饷共征银730余万两,其中田赋每亩加一分,约占总数一半以上。三饷加派使社会矛盾更趋激化,成为明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清廷入关后,为笼络人心,曾下诏蠲免三饷,却未认真实行,特别是辽饷中的九厘银,不久即被编入《赋役全书》,成为田赋的正式份额,终清一代,再未蠲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