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论(theory of calligraphy),艺术学-美术学-总论-美术理论,中国关于书法的理论或著述。自汉代以来,书论在中国有突出发展。中国将书法作为艺术予以评价,始于东汉。赵壹的《非草书》批评当时的草书流行,为书论早期作品。西晋卫恒的《四体书势》讨论书体笔势起源、逸事,引用东汉蔡邕的《篆势》、崔瑗的《草势》、三国魏钟繇的《隶势》(一说蔡邕作)。南朝也有大量书论讨论笔势。东晋王羲之的《自论书》是后人从尺牍中精选出的书论。南朝宋虞龢的《论书表》,根据敕命就内府所藏书迹,叙述其品第、鉴赏、收藏等。此外,南朝还有王僧虔的《论书》、庾肩吾的《书品》、袁昂的《古今书评》等。唐代有孙过庭的《书谱》、张怀瓘的《书断》等优秀书论。张彦远编集从汉至唐的书论,著有《法书要录》。宋代朱长文的《墨池编》、陈思的《书苑菁华》,明代王世贞的《王氏书画苑》《王氏法书苑》,清代的康熙敕撰的《佩文斋书画谱》等,是对古代书论分类编纂的丛书。另外,宋代以后题跋获得发展,出现了大量相关的集成和考证的著录。清代金石学的发展和碑学派的勃兴,使书论有了新的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