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调(household tax),历史学-中国历史-魏晋南北朝史-社会经济,中国东汉、魏晋及十六国、南北朝时期按户征收的赋税。东汉末献帝建安五年(200),曹操(即魏武帝曹操)在兖、豫二州征收户调,其征敛物为绵、绢;九年平定河北后,曹操正式颁布户调令,规定每户征收绢2匹、绵2斤。这是历史上首次颁布的户调制度,自此以来,户调与田赋相配合,构成了以自耕小农为主的编户的主要赋税负担。户调孕育于汉代,西汉对编户征收田赋和人头税,人头税包括口赋和算赋,征收货币。此外,统治者在应付迫切需要时也向编民“调”其他实物。东汉时,征“调”的情况日益增多,但还没有统一规定数额及缴纳物。由于东汉末年商品货币经济萎缩,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地位突出,民间多以谷帛交易,于是征敛物由货币改为绵绢。到曹操时“调”始固定化、规范化,因其按户征收,故称户调,从此成为正规的税目,取代了汉代的口赋、算赋。太康元年(280),西晋灭吴统一全国后,制订“户调式”,规定以丁男为户主的户,每年纳绢三匹、绵三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