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县(A county administered by a native officials),历史学-中国历史-清史-制度、机构与职官,中国明清两朝对世袭土官所管县的统称。土县的设置集中于云、贵等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政府主要按照土司品秩进行设置。此外,朝廷在改流时根据实际情况将原有的武职改为文职的土知县,所以土县的设置与所辖的面积大小不存在直接关系,治理范围也不能与流官所辖的县等同。在品秩上,土县与流官管辖之下的县平级,长官为土知县,正七品,土知县之下,还有土县丞(正八品)、土主簿(正九品)、土典史(不入流)等共同管理该县事务。虽然土知县与流官知县都属于文职,隶属吏部管理,但是二者又存在很大的区别,除土知县能够承袭之外,其下属的土县丞、土主簿等职位也是按照中央制定的土司承袭法令世袭。另一方面,土县丞、土主簿都有自己的辖地,对辖区内部的民众享有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