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权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过程中,依据竞争法所享有的要求其他经营者及相关主体进行公平竞争,以保障和实现经营者合法竞争利益的权利。如同公平竞争一样,公平竞争权也很难从正面予以理解:第一,与别的权利一样,公平竞争权也要体现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之中。公平竞争权的前提与基础是竞争法,公平竞争权是经营者在竞争规制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一种私权,是社会责任原则在竞争领域的法权体现;第二,公平竞争权主要体现在反向禁止性规定,即通过禁止破坏公平竞争状态的竞争行为予以表现。凡是从事法律所禁止的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等反竞争行为的,就是侵害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第三,公平竞争权的内容体现为经营者在市场公平竞争中的竞争利益。竞争利益指参与市场的经营者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可以经由提供商品或服务及有利之交易条件供交易相对人选择,争取交易机会,以获得发展自己之业务的利益。竞争利益为市场经济体制对于事业所提供的经营环境上的利益,是一种制度性利益。按照产生的领域来划分,公平竞争权包括两种类型:正当竞争权与自由竞争权。两者的联系在于都违背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侵犯了经营者的竞争利益,进而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