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服与外服制度:内服是商人本族的活动区域,即商王直接统治的王畿地区;外服是商族以外的附属国,即由邦伯管辖的地区。商王通过两种不同的管理制度来处理本族和臣服的外族的事务。由此,商王控制着联盟的实际权力,与各附属国形成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禹下令规定天子国都以外五百里的地区为甸服,即为天子服田役纳谷税的地区:紧靠王城百里以内要交纳收割的整棵庄稼,一百里以外到二百里以内要交纳禾穗,二百里以外到三百里以内要交纳谷粒,三百里以外到四百里以内要交纳粗米,四百里以外到五百里以内要交纳精米。甸服以外五百里的地区为侯服,即为天子侦察顺逆和服侍王命的地区:靠近甸服一百里以内是卿大夫的采邑,往外二百里以内为小的封国,再往外二(原文作“三”)百里以内为诸侯的封地。侯服以外五百里的地区为绥服,即受天子安抚,推行教化的地区:靠近侯服三百里以内视情况来推行礼乐法度、文章教化,往外二百里以内要振兴武威,保卫天子。绥服以外五百里的地区为要(yāo,腰)服,即受天子约束服从天子的地区:靠近绥服三百里以内要遵守教化,和平相处;往外二百里以内要遵守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