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息增募法,公债调换的方法之一。国家将原有公债的利率调低,减少利息支付,使财政原定的债务费中出现剩余,以此来扩大新公债的发行。采用这种方法,国家应付的利息并不增加,但却能获得新的资金收入。这样扩大发行新债,原是可以将利率的调低与新债的发行分开进行,但由于避免增加手续上的麻烦,乃由公债持有人追加缴纳本金的数额,而不变更其原有的利息数额。可见,这种公债调换方法实际上是将新旧两种公债的利息折算为两者本金数的差额,由债权人缴纳给国家,而国家则换给其新面额的公债证书。在市场利率下降的时候,国家如果有发行新债的必要,可以采用这一办法,因为债权人考虑到市场上的利率状况是会接受的。如果国家没有增加发行公债的必要,这就要抓住这个时机减少国家财政的负担,而不应将这时利息减轻而溢出的资金,继续转为将来的负担。一般来说,减息调换之所以能行得通,大体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①从前发行条件中所规定的利率太高,以后市场利率降低,使得政府可以按较低的利率从市场上借款。②政府信用较以前有了较大的增高,从扩大发行公债转到增加公债偿还额的状态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