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佣金制是顾客委托经纪人代为买卖证券支付一定费用的规定。这项费用称为佣金。顾客支付的佣金多少由交易所固定下来,并以证券交易所特制的佣金表中查得。因此,称之为固定佣金制度。但是,佣金的多少依交易所的不同而不同,并且即使在同一交易所,佣金的多少也会因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早在1972年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开始实行统一的固定佣金制度,规定固定佣金率,作为最低标准,贴在墙上,经纪商应得佣金的多少可从特制的佣金表查得,佣金率根据每个委托单上股值的大小分成等级,逐步降低,随时修订。这种制度被许多国家证券交易所采用。1971年起、由于受了投资者尤其是买卖数量较大的投资者的压力,SEC规定在每张委托单上买卖股值在50万美元或以上其佣金可以议价的方式进行,这个数量后来又减少到30万美元或以上。在佣金比率固定不变的情况下,媒介刊播费用越高,广告公司所得就越多,而其所付出的劳务却不因媒介费用的增加而增加多少。因而广告主的不满也逐渐增长,尤其是一些媒介费用支出较大的广告主,对广告公司因此所得超出其劳务付出的报酬,常抱抵触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