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职能论是我国保险理论界对保险职能的一种认识。其中主要论点是: 保险不仅仅具有一种或两种职能,而是多种职能的集合。具体看法又不尽相同:①有人主张,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是保险较为低级的职能,现代保险还应具备积累资金、融通资金等较为高级的职能;②有人把保险的职能和保险公司的职能区分开来,认为,保险属于一种经济范畴,其职能同其本质决定,是一种永恒的东西,这就是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而保险公司作为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其职能就要打上商品经济的烙印,诸如融通资金等;③有人主张,保险在一切社会形态下的基本职能为分散危险和组织经济补偿;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具有融通资金的特殊职能,因为现代保险业的管理后备基金过程中,逐渐发展起运用基金的金融中介功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该功能越加突出,作为金融企业,保险公司开始形成独特的互相联系和制约的负债、资产业务。执行分散危险,组织经济补偿职能的活动是负债业务;利用负债业务形成的保险后备基金,进行融通资金的活动是其资产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