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服务费指劳动服务接受者向劳动服务者支付的劳动价款。如修理费、加工费、运输费、水费、电费、医疗费等。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后,外向型经济迅速发展,“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不仅促进了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而且为我国的劳务市场扩大了门路.使廉价的我国劳力能利用起来,技术优势得以发挥,在国外进行大量的工程承包或技术服务,促进了我国国内建筑材料和工程技术的出口,增加了外汇的收入。劳动服务费在经济领域的活动中,越来越显得更加活跃。我国政府对劳务市场的管理,已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如1981年11月17日,经广东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经济特区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特区企业雇用职工,应按人支付劳动服务费。劳动服务费标准,按照企业类别和工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议定。并根据职工劳动技术熟练程度,每年递增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