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国家论是主张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经济中,由政府大规模地提供社会服务,以实现“全民福利”的一种理论。这种理论认为,福利国家的特征在于: 对国民收入作有利于劳动者的再分配,以减少收入的不平等,实现收入均等化; 实行充分就业,保障人人都有就业的机会,并运用各种政策,消除导致失业的各种因素; 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推行企业国有化,发展公共事业等。福利国家论者宣称,福利国家的实现,必须具备两个前提: 第一,具有深厚的民主政治基础,以保证统治者不是谋求某一个或某几个阶级的利益,而是谋求全民的福利; 第二,具有富足充裕的经济基础,以保证举办各项社会福利事业的经费来源。福利经济学是“福利国家论”的重要理论依据之一,但从历史上来看,“福利国家论”早于福利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