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制度,是指中国新闻传播体制内的一种制度化安排。马克思在1848年5月着手创办《新莱茵报》时,即把建立通讯员制度写进了该报的创办章程中。这是无产阶级新闻史上最早建立的通讯员制度。中国通讯员制度化建设始于1882年《申报》登载《招延访事人》。中国共产党的通讯员制度建设始于20世纪20年代。1929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制定了《关于中央党报通信员的条例》。1930年5月,中央党报委员会在《中共中央党报通讯员条例》中明确规定,党报通讯员的任务是向党报每隔若干时间将本省多个政治经济及群众斗争情况作一系列的通讯,同时,对各地个别的重要政治事变及群众斗争作经常的临时通讯。该《条例》还对建立通讯员档案、通讯员稿件的审查作了具体规定。该《条例》与《关于中央党报通讯员的条例》,成为中共党报历史上通讯员制度最初建立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