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勒尼学派是古希腊小苏格拉底学派之一。北非居勒尼的亚里斯提卜创立。代表人物还有小亚里斯提卜、赫格西亚等。在伦理上,居勒尼学派力图给苏格拉底的善的概念作进一步的规定,主张善就是快乐,快乐是人生追求的目标,但人们当主宰它,而不能受它支配。在哲学上,强调个人的感觉和情感在认识中的作用,将知识限制于感觉的范围。快乐是人从幼年时起就天生地追求的目标。他们将快乐和感觉联系起来,认为感官的舒畅运动产生快乐情绪,而刺激感官的粗糙运动则产生痛苦。人们不能被快乐所支配,应该主宰快乐。正如船和马的主人一样,既不能不乘船、不骑马,也不能被船或马所驾驭,而应成为支配船和马的主人。这种学说后人称之为快乐主义。在哲学上他们漠视自然,蔑视理性,把知识限制在感觉和感情的领域,认为只有个人的感觉和情感才提供确实的知识,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感受,知道甜的,白的等等,但是不知道引起甜和白的对象是什么。居勒尼学派的哲学和伦理学思想是在智者的影响下,把苏格拉底学说的一个方面推到极端的产物。他们的快乐主义对希腊后期伊壁鸠鲁(见伊壁鸠鲁和伊壁鸠鲁学派)的伦理学说有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