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险公司(Mutual Insurance Company)是被保险人为保障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创设的一种合作性保险组织。其特点是被保险人同时也是保险人,保险资本通过由各成员认缴的方式聚集,并接受外部的参股资金。非寿险业中,公司的业务仅限于内部成员; 在寿险业务中,保单持有人,尤其是盈利性保单持有人在取得保单后即成为公司的股东。公司收入在除去偿付损失、营业开支和准备金后,如有结余,则一部分可以 “保单分红” 的名义,分配给被保险人,其余则用以加强公司的财力,但仍属于保单持有人的公有财产。在业务经营出现亏损时,要用向保单持有人摊收保险费或动用盈余金的方式予以补充。[1]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东,保单持有人的地位与股份公司的股东地位相类似,公司为他们所拥有。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资本金,也不能发行股票,其运营资金来源于保费,该公司设立前期所需的资金一般是通过借贷等方式由外部筹措;各成员也以其缴纳的保费为依据,参与公司的盈余分配和承担公司发生亏空时的弥补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