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urban planning administration),是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的统称。指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详细规划被批准后城市当局对规划实施的管理,主要包括城市用地的管理和城市各项建设的管理。广义的城市规划管理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及有关工作的管理。用地管理这是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基本手段。根据中国《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批准的城市规划,实行统一的管理。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任何建设活动,需要使用国有土地或征用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必须持有经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证明文件,向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的申请。经规划部门审查,批准建设用地的位置、用地的面积和范围,并划拨土地,发给建设用地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土地。临时使用土地者,也要申请发给临时用地许可证。未经批准,擅自侵占城市规划区内土地进行建设;或任意转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任意扩大土地使用面积和范围者,均属违章行为。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有权对使用土地的违章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必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