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头税是指税收征管部门为了完成税收任务而过度地向民间征税的做法,包括时间上的过头和幅度上的过头两种。时间上的过头是指,税务专管员为了完成税收任务,把来年、后年甚至是以后更多年份的税收提前收了上来;而幅度上的过头是收一些不该收的税,或者提高税率,随意罚款等。包括将国家的减免税费政策打折扣,还包括巧立名目增设新的收费项目,或者在已经实施的收费项目中过度监管和过度活动(over-activity)。2012年9月,国内"过头税"卷土重来。2012年11月在河北沧州市献县,诸多当地中小企业被国税局列入约谈名单,被要求"补缴"少则2万多则数万的税款。2013年7月30日,国税总局表示,地方征收"过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