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特质,是指在一个人身上经常发生的、可以直接观察到的行为表现。是与根源特质相对应的概念。最初是由美国心理学家卡特尔提出的。表面特质反映了人格表现的外部行为特征,通过一个人的言行就可了解到某人的表面特质。在与根源特质的关系上,表面特质是根源特质的外在表现。如某人办事敏捷、泼辣大胆、遇事从容,这些表面特质可能都是根源特质——果断性的外在行为表现。在卡特尔的人格特质理论中,认为特质是人格基本结构的元素,是人在不同时间和情境中都保持的行为形式和一致性。他区分了根源特质和表面特质, 他指出表面特质就是特质原来的集合,这种集合只是表现了许多不同的特质在不同情境下或多或少地聚集在一起而已。但是,这些特质能够聚集在一起,就说明这些特质之间具有某些共同特点。卡特尔用因素分析方法把人格特质合并为35个特质群,称为表面特质。对表面特质的进一步分析又得出了16个根源特质。根源特质是人格的内在的元素,控制着表面特质的聚集,是一个人行为的最终根源。表面特质是根源特质的表现。例如,智力是一种根源特质,智力在一个人阅读文章、解决数学题等行为中表现出来。这种智力的外部表现的集合,就是智力这一根源特质的表面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