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信任是个体在人际互动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对交往对象的言辞承诺以及书面或口头陈述的可靠程度的一种概括化期望。社会心理学家韦伯将信任分为两类:普遍信任( universalistic trust) 和特殊信任( particularistic trust ) 。特殊信任的对象只包括有血缘或裙带关系的人, 普遍信任的对象则扩展至相同信仰的所有人。列维斯等人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信任问题,认为信任必须被视为一个集体单位所特有的而非单独的个体所特有的社会心理概念,并提出信任有认知的、情感的及行为的三个纬度。Barber 将信任视为一种通过社会交往所习得和确定的预期。将信任分为 3 类:最一般性的一种预期是对自然的及道德的社会秩序能坚持并履行的信心。第二种信任是相信对那些有人际关系及社会制度角色往来的人能够有称职的表现的信心。第三种则是预期那些与自己往来的人能彻底承担他所被托付的责任及义务,也就是在必要时能为他人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还有的研究者从信任的结构上将信任分为制度信任和人际信任。制度信任是对维持社会信任机制的信任,存在于个体行动者与系统,,也有学者称为系统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