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伯国,中世纪西欧一封建国家,公元9世纪时属洛林王国。922年,西法兰克国王查理三世(天真汉)任命维京人迪尔克(Dirk)为埃格蒙特(Egmont)修道院院长,被认为是荷兰诞生之标志。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奥托二世夺取洛林王国之后,将延伸至马斯河和弗里斯兰西部的地区赐给迪尔克二世(Dirk Ⅱ,939—988年在位),后者从964年起称“西弗里斯兰伯爵”,臣属神圣罗马帝国。1018年迪尔克三世(Dirk Ⅲ,993—1039年在位)为第一个使用荷兰(Holland,意为“森林茂密之地”)伯爵称号之人;或说第一个使用荷兰伯爵称号的是迪尔克五世(Dirk Ⅴ,1061—1091年在位)。伯爵威廉二世(1234—1256年在位)曾当选德意志国王(称威廉〔荷兰的〕),参与神圣罗马帝国皇位的争夺。弗洛里斯五世在位时(1256—1296),征服西弗里斯兰。1299年荷兰伯国转入埃诺伯爵、阿韦讷家族的约翰之手(称约翰二世)。威廉三世(William Ⅲ)在位时(1304—1337)于1323年获得泽兰西部;城市公社代表第一次被邀请与贵族一起议事,开始等级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