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为了又称“三为一必”。建国初期的劳改工作方针。鉴于当时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判处一大批死缓和徒刑的罪犯的关押困难和国家财政经济状况,1951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指出:“大批应判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工作。”其基本精神是:明确了中国劳动改造机关的主要任务是改造罪犯;实施劳动是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劳动改造不仅要从政治上把罪犯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而且要从经济上为劳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创造物质条件。正是在这一方针指引下,短时间全国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五级劳动改造管理体制,大批犯人投入改造,为社会创造了物质财富,较好地解决了监狱的困难,为大规模地改造罪犯奠定了基础,探索了经验。1951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指出:“大批应判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