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伦理亦称“全球伦理”、“泠遍伦理”。是人类各种文化传统中存在的普遍真实的得到人们高度认同的伦理原则和伦理行为规范,提出于20世纪90年代。1993年在美国芝加哥举行的世界宗教议会大会,通过并签署了《世界宗教议会走向全球伦理宣言》,指出:“我们所说的全球伦理,并不是指一种全球的意识形态,也不是指超越一切观存宗教的一种单一的统一的宗教,更不是指用一种宗教来支配所有别的宗教。我们所说的全球伦理,指的是对一些有约束性的价值观、一些不可取消的标准和人格态度的一种基本共识。”按照当代德国神学家孔汉思的解释,这样一种全球伦理应当是“由所叙宗教所肯定的、得到信徒和非信徒支持的、一种最低限度的共同的价值、标准和态度”。1995年联合国秘书长德奎利亚尔领导的“世界文化与发展委员会”呼吁建立一种由共同的伦理价值和原则所组成的“全球伦理”。1996年由30个政府首脑组成的“互动委员会”呼吁制定一套“全球伦理标准”,以应对在21世纪人类所面临的全球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