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定义是指对法的概念的内涵的简要界说,法的定义可以用来总结和巩固人们对法的认识,可以用来检验我们运用的法的概念是否明确,也可以用来表达法的概念的内涵,使别人便于了解。一个全面而充分的法的定义,必须符合以下标准:(1)必须充分揭示法的本质属性;(2)必须涵盖一切法的现象;(3)必须肯定明确;(4)必须简明扼要。总的来说,“在科学上,一切定义都只有微小的价值。”(《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2页)因为“所有的定义都只有有条件的、相对的意义,永远也不能包括充分发展的现象的各方面联系”(《列宁全集》第2卷第808页)。历史上不同的法学家对法下过不同的定义,但是,剥削阶级的法学家们关于法的定义都没有能够揭示出法的本质,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才第一次真正揭示了法的本质。对于法,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下不同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