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赁权
(民事权利)
转租赁权是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根据合同约定即出租人的同意或者认诺,对租赁物再次出租从而收取租金的民事权利。这种权利是承租人的收益权的表现,但是,是带有明显的条件性的权利,属于承租权的扩展层面。由于这种权利事关重大,所以转租权在我国《合同法》中,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我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才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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