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揽储行为大致有以下几类:一是擅自提高利率;二是采取暗记高息、上套利率档次、有奖储蓄、减免或报销其他业务手续费、赠送实物或现金、提供境内旅游、支付客户子女入学费、安排亲属就业等方式变相提高利率;三是向存款中介支付吸储费、协储费、手续费等不当费用;四是借办信用卡、购买理财产品、第三方存管等业务名义向客户返现金、送礼品或购物卡。违规揽储在2010年年初就已经露出苗头。由于信贷的快速增长和存款的少增,使商业银行重新将“拉存款”当成重要任务,违规揽储也随即卷土重来。此前多家媒体都陆续刊载了各地银行违规揽储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