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产人“禁治产人”的对称。指尚未成年法律即赋予其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允许其治理自己财产的人。是成年缓衡制度的一种P自治产制度是法国民法典规定的一种制度,专指未成年人因—定事由而成为自治产人的制度。法国民法典第476条规定,未成年人因结婚,依法当然被解除亲权。第477条规定,未成年人虽未结婚,如年满16岁,得由监护法官应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的请求解除亲权。法国民法典第481条规定:“解除亲权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相同,有处理一切民事生活行为之能力。”这些解除亲权的未成年人即成为自治产人,可以进行除商业经营以外的一切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