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转出是“投资转入”的对称。是向其他合营企业或其他单位(或附属独立核算企业)转出的现金、实物或工业产权等。在合营企业会计制度设有“长期投资”科目进行核算。例如合营各方向合营企业投资,中方和外方投资者帐上反映的“长期投资”即“投资转出”,同时,在合营企业帐上反映的“实收资本”即为“投资转入”。简言之,投出投入单位分别用“长期投资”和“实收资本”科目分别核算。国营建设单位会计科目“转出投资”是核算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或经上级批准而转拨给其他单位的某些投资支出和未完工程。如拨付主办单位投资、拨付统建单位投资、移交其他单位未完工程等。这和利用外资的投资转出内容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