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主义是主张破产程序由债权人自治进行的破产立法主义。此理论视破产为非讼事件,破产程序为法院监督下债权人团体与债务人进行的清算活动。债权人团体依自力占有、管理破产人的财产,并变卖分配,破产管理人由债权人会议选任,作为债权人团体的代理人执行职务,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中起重要作用。此主义产生于古罗马法,历史上英美法系国家的破产法多采取此原则。因其执行不当易产生债权人权利滥用的危险,故现代国家的破产法即使倾向于自治主义的,也都强调法院对破产程序的指挥监督作用,以保公正。对此种理论,从债权人对破产程序进行起主要作用的角度考察,又称之为私法破产主义;若从破产事件性质角度考察,则称之为公平清算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