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文书,亦称通用文件。现代文书的一大类别,相对专用文书而言。指通行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文。具有明法、传令、 陈述、办事、宣传、通讯、记事等作用。法律是由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文件,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婚姻法、经济法、诉讼法等。行政法规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或颁布的属于法律规范性的文件,包括决议、决定、章程、条例、规定、办法等。决议是为处理某些重大问题或重大事件经会议讨论通过而形成的;决定是对某项重大任务作出的方针性、政策性、制度性的规定或采取的措施;章程是对某一组织的性质、任务、机构设置和活动所规定的规则;条例、规定、办法是对某项工作或某项活动所作的具体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