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目的是指通过传授宗教思想,进行宗教活动,培养学生对宗教的信仰和虔诚, 使学生具有一定宗教所要求的思想和品质的教育目的。宗教与教育的关系由来已久。在中国古代,每一所佛教寺院,实际上也是一所佛教学校。近代西方传教士在中国办的教会学校便是为了传播宗教。西方中世纪时的教育几乎全被教会控制,如恩格斯所说:“其结果正如一切原始发展阶段中的情形一样,僧侣们获得了知识教育的垄断地位,因而教育本身也渗透了神学的性质。”文艺复兴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宗教教育在学校教育中虽然受到限制,但仍有不少国家把宗教列为学校的选修和必修课程。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目的没有宗教目的的内容,但国家有保护信仰自由的宗教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