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斡旋,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之一。指第三者不介入具体的争端,主要运用外交手段协助争端当事国谈判,促使其达成协议。斡旋一般是劝告争端当事国通过谈判解决争端,有时要对双方做工作,使之同意举行谈判,并提供谈判会场、设备和通信等方便,进行事务性的协助。斡旋要求第三者不介入具体争端,只是给争端当事者以方便,它的作用是进行劝告,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从事斡旋的第三者,一般都是国家,但有时也有个人。国际法上早有斡旋这种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法,但对通过斡旋解决争端的程序尚无明确规定。通常,斡旋程序有时是争端当事国一方委托第三者,有时是第三国自愿进行斡旋。在国际法上,任何国家都没有委托第三者进行斡旋的义务,而第三国也不负有为他国争端进行斡旋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