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继承是“单独继承”的对称。又称“分割继承”。数个继承人共同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分为平均继承和不平均继承,它是以共同继承人各自所得遗产份额的不同为标准。前者指法律规定各继承人均等地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后者是指法律规定各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份额不同。中国法律同时规定了平均继承和不平均继承这两种情况。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