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习学校(Fortbidungs schule),亦称“继续学校”。德国具有职业教育性质的教育机构。源于17、18世纪的星期日学校。随着工商业发展的需要,19世纪初开始在市镇设立星期日工业补习学校,主要招收国民学校的毕业生,或从事手工业的和工厂中的青少年工人。约自1870年起,德国各州开始规定补习教育的义务制。1891年,《营业条例》要求雇主须让18岁以下的徒弟和职工去补习学校学习。1919年制定的《魏玛宪法》第145条规定,无论男女均须接受八年制普通义务教育,并在此基础上进入部分时间制的补习学校学习至18岁。补习学校的应试性更强,对于复读生有很强的吸引力;另一方面随着家长对教育的重视,职业高中不在能满足家长们的期望,所以社会上的补习学校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