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移存是办理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将企业卖给的贸易和非贸易外汇按国家牌价进行结汇以后,再将所结汇的外汇向国家指定的外汇管理机构进行再结汇,这种金融机构再结汇称为外汇移存。过去,中国银行作为我国的外汇专业银行、承办金融机构的外汇移存,这种外汇移存就成为中国银行的外汇结存。由于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货币流通,而外汇是与人民币相互转换的,因此中央银行也有必要管理外汇,这样中国人民银行自1990年7月在上海试点,将在金融机构的外汇移存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这项措施有利于加强中央银行对人民币与外汇的配套管理,打破中国银行一家独断外汇经营的局面,提高外汇的使用效率。目前深圳、珠海、厦门等均已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办理当地金融机构的外汇移存和提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