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飞行高度一般在6000米以上。低空空域指的是1000米以下的飞行区域。在2009年的全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研讨会上,有关方面提出将3000米以下的空域分为3类:管制空域、监视空域、报告空域。从2013年起,航空管制放松,低空空域开放将在全国铺开,湖北等中南地区5省37片空域将开放。放开低空领域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尤其是“大交通”系统的发展和确立有着重要的意义。2014年11月23日闭幕的全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工作会议确定真高一千米以下空域将实行分类管理有序放开。2012年推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获批,《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指导意见》明确,在北京、兰州等5个飞行管制区分类划设低空空域。这意味着60年没变的空域划分和低空空域管制有望正式破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