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无哀乐,拼音(shēngwú'āilè),是一个文化术语。释义音乐本身没有哀乐之情。音乐本身没有哀乐之情,只是可以寄寓和激发情感。由三国时期的嵇康(223—262,或224—263)提出。嵇康将心情、意志与音乐区分开,认为情志由心灵主宰,可以表现为多种音乐形式,作者用音乐所表现的情志不等于听者由音乐所激发的情志,以乐观政的实质是执政者先了解社会状况和民众情志,然后借助音乐进行教化:乐师将正确的道理、健康的情志、美好的理想表现为和谐优美的音乐,使音乐与某种特定的意蕴结合,成为广大受众共同的认定,由此影响人心、改变社会风俗,并进而强化音乐的特定意蕴。“声无哀乐”说启示后世文艺批评家将历史变迁、社会风俗、作者的精神世界与受众的心理接受等多种要素结合起来进行考察,更为合理地认识文艺的本质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