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讨有罪(Heaven Punishing Criminal) 是中国古代神权法思想内容之一。上天惩罚有罪者。早在夏代,奴隶王贵族就已开始假借天命来维护其统治。《尚书,皋陶漠》:“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到了商代,神权法思想进入了高峰,商朝统治者编造了一个有人格、有意志、能主宰一切的“上帝”,并把“上帝”说成是自己的祖先,自己是“上帝”的嫡系子孙,王权是“上帝”授予的,对奴隶、平民、敌对部落的镇压,以及对犯罪者施行刑罚,都是“上帝”的指意。在封建社会里,统治者继续用神权法思想来维护自己的统治。封建帝王宣扬,君权是神授的,“天”是至高无上的人格神,世间的一切都是“天意”的安排和体现。对“天”不可违背。对封建统治也必须服从。如果违背了体现“天意”的封建统治秩序,就必然遭到“天殃”,受到“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