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市之征亦称“关市之赋”。对经过关卡的行商或市廛坐商课税,工商税征收之始。在夏商时期,征收制度还不完备,征收对象也不一致。《礼记·王制》:“市,廛而不税; 关,讥而不征。”即对坐商,只征其邸舍占地费,而不征其货物;关卡只稽查往来行旅,而不课征其货物。到了周代,在司徒系统下设立一种“司关”,不仅管稽查货物,而且管税收与罚款。这是官税征收机关设立之始。春秋时期, 随着农业、手工业生产的发展, 社会分工的扩大, 农夫要“以粟易械器”, 手工业者要“以械器易粟”, 都要通过市场进行交换。贵族、官僚所得主要是农副产品, 他们也要通过商人的手换取奢侈品。由于商品交换的需要, 民间商业就冲破官营商业的藩篱而发展起来。当时国家规定货物通过边境的“关”和国内的“市”时, 要进行检查和征收赋税, 叫做“关市之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