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一个重要依据。中国古代最早的这类规则有《弟子职》(见《管子·杂篇》),详细记述了学生受业、对客、洒扫、馔馈、执烛、退习等仪节,是战国时齐稷下学宫的学则。宋代朱熹的《训学斋规》,对于学生在衣服、冠履、语言、步趋、洒扫、涓洁、读书、写字等方面应遵守的规则,规定颇为详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教育部曾于1955年、1963年两次颁发《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守则》,对于培养儿童青少年的好品德,形成好风尚,起了积极的作用。1979年,教育部重新制定和颁发试行中、小学学生守则,经过补充修改,于1981年9月1日正式颁布执行。它对于指导学生德、智、体几方面的发展,从小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习惯和文明行为,抵制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和作风的侵蚀,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都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