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伦理家教伦理是一个较新的提法。由于,对“教育伦理”概念尚未形成一致的看法,因此,相应的,家教伦理所指的范围也不十分明晰。依据王本陆《关于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的再探讨》一文,对“教育伦理”的理解主要存在四种主张:一,教育伦理学即德育原理,教育伦理等于伦理教育;二,教育伦理学即教师职业伦理学,教育伦理即教师职业伦理;三,教育伦理学既研究道德教育,又研究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伦理是伦理教育与教师职业道德的组合;四,教育伦理学是研究教育善恶矛盾的科学,教育伦理即教育领域内的善。王本陆本人赞同第四种观点。确实,相比之下,第四种观点更为贴近教育伦理内涵本身。因此,相应的,可把家教伦理理解为家庭教育领域内的善;并且,根据家庭教育设立的目的、设立的内容是否善,施教主体及其行为是否善,受教主体及其行为是否善,把家教伦理划分为三个组成部分:家庭立教伦理、家庭施教伦理、家庭受教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