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主管事物负责相应事项的全过程依法监视、督促和管理。政府监督不是单指政府或政府部门出面进行检查、管理的具体做法、具体的操作。当今,政府监督已成为一个固定的概念。在我国,政府监督往往与行业自律等多方面同时并举。即政府监督的方式、方法,往往与其它管理方法、办法共同提出,相互补充。【释义】一般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即: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派驻国外的大使馆、代办处、领事馆和其他办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如专员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驻外地办事处;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如海关、商品检验局、劳改局(处)、公安消防队、看守所、监狱、基层税务所、财政驻厂员、市场管理所等部门。这些国家行政机关对主管事物负责相应事项的全过程依法监视、督促和管理,称为政府监督。例如,颁发有关规定、法令、法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