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共性,语言学术语。亦称“语言的普遍现象”。语言的类型模式,在所有语言或大部分语言里普遍存在的共有特征。阐释语言的共性在17世纪的普遍唯理语法中已现端倪,20世纪中叶再度兴起并形成热点。可分出三组对立的类型:(1) 实质共性和形式共性。前者指各种语言共有的成分、结构和规则,后者指对语法规则的种种限制和对规则形式的说明。(2) 蕴涵共性和非蕴涵共性。前者把某种语言特征的出现与其他语言特征的出现联系起来,如有擦音的语言必有塞音,有前圆唇元音的语言必有后圆唇元音;后者不用参照其他特征即能判断某些语言特征的存在,如每种语言都有元音和辅音的区别。(3) 绝对共性和倾向共性。前者指所有语言都有、没有例外的共性,后者指作为倾向性存在但有例外的共性。此外,上述语言共性都是共时的,语言共性还有历时的,如很多语言都经历了浊音清化的过程,很多语言的屈折形态都逐渐简化,很多语言的辅音都有过腭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