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效力,是指契约成立后依法受到国家强制力保护。表现在:(1)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必须严格履行自已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1) 除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免责的以外,只要一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义务,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3)—方不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受害一方有权向合同管理机关请求调解或者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国家强制力的保护;(4)基于契约产生的民事权利,不但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对其他的人也有法律约束力,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妨碍、破坏契约的履行。契约是双方法律行为,它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主要特点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相对应,契约形成的法律关系,乃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如买与卖、租与赁、借与贷等关系,此点与合同不同,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是平行一致的,是为了共同目的而采取的共同行为。契约的成立要件:(1)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且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2)契约各方意思表示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