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权”组织体制,是指对所有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由党支部履行决策组织权、村民(代表)会议履行决策表决权、村委会履行决策实施权、村民监督委员会履行决策监督权。与“四权”相适应的“四制”运行机制,是指将所有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都按照决策启动、民主表决、组织实施、监督评议的运行机制进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实行集体决策,会议议题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或1/3以上村民代表提出,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在“四权”体制下,村党组织掌握决策组织权,谋全局、把方向、管宏观,负责对整个决策、管理、监督等活动的组织领导,以保证村民自治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村民会议实施决策表决权,集中反映全体村民意志,对村内重大事务进行“拍板”。村委会履行决策实施权,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管理日常性村务,同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监督委员会履行决策监督权,负责对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决策结果和执行环节、执行结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