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工具是赖特·米尔斯在《权力,政治与人民》(美国牛津大学出版社1963年)一书中提出的概念。他所下的定义是:“文化工具从整体来说,是人们借以观察事物的人类透镜,是人们解释和报道所见事物的介体。”它的组成包括“一切进行艺术、智力和科学工作的组织与背景,以及这类工作得以传播到各方各界广大群众的途径”。文化工具在指导经验,解释社会真理,建立信任标准,塑造形象和形成见解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并且“为占统治地位的习惯秩序所利用”。它产生着威信,而“文化的威信是决定性的权力赖以成为不可挑战的权威的部分力量的主要条件之一”。赖特·米尔斯继续论述说,“文化工匠”——他这样称呼艺术家或者知识分子——不管在思想意识方面多么自由,他(她)实质上是文化工具的一部分,而文化工具在每一个国家都趋向于成为“国家权威的密切助手和民族主义宣传的主要力量”。文化与权威有着部分的重叠,重叠的部分就“可能包括为使权力合法并使决定和政策合理而在思想意识方面对文化成果和文化工匠加以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