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自然资源。“和谐”是和睦协调之意。在英文中,“和谐”是“harmonious”,指“和谐的, 协调的, 和睦的”。不同时期不同文献中,对“人水和谐”的涵义有不同的认识和定义。有些强调人与水的地位问题,有些则强调生态与环境问题或者强调其是水文化的一部分等。人水和谐的研究对象是人水系统,该系统能够依靠自身水循环动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动力而演变。在明确人水和谐研究对象的基础上,总结前人所述,左其亭等给出如下定义:人水和谐是指“人文系统与水系统相互协调的良性循环状态,即在不断改善水系统自我维持和更新能力的前提下,使水资源能够为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久远的支撑和保障”。人水和谐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解决由于人口增加和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出现的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土流失和水污染等水问题,使人和水的关系达到一个协调的状态,使有限的水资源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久远的支撑,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