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妾制度”是中国古代“一夫多妻制”的一部分,徐珂《清稗类钞》记载:“一夫多妻,为数千年来之旧俗,其见于《礼记·昏义篇》者,则若周之天子有后一、夫人三、嫔九、世妇二十七、御妻八十一,可谓伙矣。而诸侯、大夫、士庶,亦莫不有妾。”在人类学的概念上,一夫一妻制并不包含一般所谓"一夫一妻多妾制",这两者其实是分属不同范畴的语言,前者的"一妻"仅指女性配偶的惟一性,而一般所谓"一夫一妻多妾制"属于人类学概念上的"一夫多妻制"。《尸子·卷下》记载:“(尧)妻之(舜)以媓,媵之以娥。”古代诸侯贵族之女出嫁,以侄女和妹妹从嫁为媵妾者。《春秋·公羊传》:“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起初妻和媵的差别并不大,娥皇、女英都是舜帝的妻子。《史记·五帝本纪》:“舜妻尧二女”。虞舜“遂为二妻之祖”。《庄子·则阳》则记载:“卫灵公有三个妻子,他们在一个盆池里洗澡”。正因为先秦存在“以妾为妻”、甚至“后妻贱而婢妾贵”的情况,李悝《法经》为维护等级制度而提出:“夫有一妻二妾,其刑聝(guo);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曰淫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