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心理,是指在监狱服刑者区别于社会自由公民的特殊心理现象。以罪犯原有的人格心理和犯罪心理为基础,在刑罚惩罚和服刑场所外部刺激影响下产生的充满矛盾、错综复杂的心理特征。主要有:(1)承受刑罚的心理。其典型表现为期望发生某种变化以摆脱或减轻服刑之苦,因欲求不满与监狱生活单调乏味而焦躁不安,因其社会地位低下而产生自卑。(2)与处遇相联系的心理。罪犯在押期间,其心理状况同改造环境、生活条件、管理等级、教育措施及对劳动生产的适应程度直接相关。若改造环境、生活条件较好,则改造情绪稳定,反之,则苦闷沮丧;能胜任劳动,受到奖励,则改造积极性高,心情较轻松,压抑感较轻,反之,则改造积极性低,压抑苦闷,甚至产生反改造心理。(3)原有违法犯罪心理的延续。惯犯、累犯和恶习深的罪犯,其犯罪心理结构较稳固,犯罪定势已形成,犯罪体验深,虽因判刑受到打击遏制,但不可能立刻消失,不可避免地会带入监狱。上述基本心理特征主要反映在四对矛盾心理之中,即认罪与不认罪的矛盾,犯罪需求与限制其行动自由的矛盾,好逸恶劳与强迫劳动的矛盾,常态需要与生活限制的矛盾。